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建议提案、财政管理、应急预案、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来重点是2007年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ouhai.gov.cn)以及本机关网站“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门户网站”(http://www.ohgs.gov.cn/Default/Default.aspx)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55号)查阅索取本机关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网站“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618201,传真号码:88520664,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55号,邮政编码:325005,电子邮箱地址:info@ohgs.gov.cn。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瓯海区监察局、温州市工商局办公室举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7-88510303,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50号,区行政审批中心309室,邮政编码:325005。
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局的监督电话:0577-88508102,地址:瓯海区兴海路50号,区行政审批中心150室,邮编:325005。
温州市工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524451,传真号码:0577-88522846,通信地址:温州市十七中路15号,邮政编码:325028。
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监督电话:0577-88618260,地址:瓯海区兴海路55号,邮编325005。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0577-88524113),通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50号,邮政编码:325005;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联系电话:88523903,通信地址:温州市十七中路15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88618293,通信地址:温州市过境公路1630号,邮政编码:32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