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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旧城改建指挥部信息公开指南

 

                            瓯海区旧城改建指挥部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瓯海区旧城改建指挥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瓯海区旧城改建指挥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6年以来的内容(本单位于2005年11月成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16楼)或区档案馆、图书馆查阅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公地址:瓯海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1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8570159;传真号码:88570153;电子邮箱:ohjcgj@ouhai.gov.cn i;邮政编码:32500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瓯海区旧城改建指挥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瓯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7-88510303,地址:瓯海区兴海路50号,区行政审批中心309室,邮编:325005。

  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局的监督电话为:0577-88508102,地址:瓯海区兴海路50号,区行政审批中心150室,邮编:325005。

        温州市瓯海区旧城改建指挥部的监督电话:0577-88570162,地址:瓯海区兴海路联众大厦16楼。

  温州市瓯海区档案馆的联系电话为:0577-88511951,地址:瓯海区兴海路50号区委大楼三楼。

  温州市瓯海区图书馆的联系电话为:0577-88524319,地址:瓯海区景山街道振瓯路33号。

 

 

 

公民版

瓯海区旧城改建指挥部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单位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单位版

 


瓯海区旧城改建指挥部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申请单位信息

名    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单位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补正申请通知书

      年第      

                    

本单位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年第      

                    

本单位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在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    到以下地点             获取;

□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费用汇至以下帐户: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      

                     :

本单位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单位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本单位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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